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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关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缺点
一、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易受盘剥。(当然这是部分小型公司,《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务派遣工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生涯无发展。派遣员工由于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即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也没有晋升机会,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但是,这也是个别的小公司,7月1日,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7月10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律动中国’FESCO 2013年全国法律巡讲”公益普法活动第十站在太原举行。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或将促使企业将劳务派遣工成批“转正”。
三、用人单位的某些福利劳务派遣员工享受不到。如产假、特休假、补充保险等。由于派遣员工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所以用人单位不愿为他们额外投保补充保险,而派遣机构更拿不出这笔钱为派遣员工参加补充保险。
四、某些用人单位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空子,大量使用派遣实习生,既摄取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又达到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目的。所以,招才通提醒大家,如果找劳务公司,一定要长专业正规的公司。
五、某些劳务派遣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择手段,利用员工人生地不熟的状况,与之订立对派遣员工不利的所谓住宿协议,并收取押金。派遣员工的基本生活住宿条件得不到保障。那当然,这只是某些黑心的派遣公司,只要劳动者找的是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都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