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广东省粤残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年审征收的通知》,根据《粤残联(2018)32号文件的规定》,残保金(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主体和计算标准将发生重大的改变,由原先的税务部门代收改为征收,征收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上年度企业月累计在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月累计实用残疾人人数)。
以往残保金由社保和税务双重管理,造成执行不到位,可如今我们所有的数据都在税务部门,金三系统会自动识别和自动严格按标准扣费,因此,我们企业如不提前规划做好方案,将会面临缴纳高额残保金。
(如:按新规500人的企业,月均工资5000元/人,需交纳45万元/年,1000人企业需交纳90万元/年,同国家税收差不多了)
为此,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下,我公司通过整合残疾人和第三方平台,制定出相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