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咨询劳务派遣业务中遇到以下税务问题如何应对?劳务派遣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缓解了企业的各种用工问题,但是在劳务派遣中也会涉及到税务问题,凡是涉及到税务都是比较复杂的,劳务派遣也不例外,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以下的疑问,比如说被派遣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为公司节省开支,劳务派遣人员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还有劳务派遣发票是怎么开的等等。
劳务派遣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补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供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供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施工企业、影视制作、公关活动类):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职工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税缴纳。
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条例: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用工单位: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补充】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认定,主要有三大指标: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
劳务派遣属于其他企业的范畴,单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用工单位:
小微利从业人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员+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的都算自己公司的人数,与用功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算入用工单位人数(合同协议跟谁签算谁的)<
劳务派遣开票的问题
很多人对于劳务派遣的发票怎么开并不是很了解,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差额和全额发票
1. 差额开票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 一张普票+一张专票
普票为向用功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专票管理费的收入(如果小规模也可以开管理费专票,向税务局代开)
3. 开票内容:“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及社保费。
一般管理费和支付工资的内容,不要在一张票种开具,最好分开。